有效期間:112/10/04~112/11/02
資格條件:
一、具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 具助理教授級(含)以上證書資格。
(二) 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,成績優良,有專門著作者。
二、需具專長領域:音樂與音樂教育專長。
工作項目:
一、教學科目:音樂藝術教育相關領域課程,如「藝術與人文教學專題研究-音樂藝術組」、「音樂教育專題研究」,並支援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相關音樂教育課程。
二、需擔任班級導師及協助系上或其他單位之行政工作。
三、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。
工作地址:本校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(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)
檢具文件、資料:
(一) 公務人員履歷表(一般)。
(二) 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(含履歷、自傳等)。
(三) 若具博士學歷,未具助理教授證書者,需要檢附專門著作(或博士論文)。
(四) 未來教學或研究計畫。
(五) 最高學歷證書、教育部核發之中小學教師證書、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(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,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、成績證明,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,並附中文譯本;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)。
(六) 五年內學術代表論著若干篇(檢附ISBN、版權頁、目次頁)或藝術創作作品(作品集或光碟)一套。
(七) 列出可教授之科目,並請提出其中兩科目之課程大綱(若能採用英文授課者,請檢附相關資歷,或開課經驗)。
(八) 其他:如近五年內國科會(科技部)計畫、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作品得獎紀錄等。
二、經用人單位初審後,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,應徵者如需歸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「寄回資料用」。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。
三、郵寄地址: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「人事室」收,信封請註明「應徵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專任教師、聯絡人姓名及電話」,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寄(送)達本校人事室。逾時不予受理。
四、聯絡電話:(02)2272-2181#2451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高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