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所長遴選公告
一、主旨:公開徵求推薦參與本校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所長遴選之候選人。
二、新任所長之任期自民國111年08月01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共三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三、所長之資格規定 。
(一)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副教授以上資格者。
(二)專長與本系領域相符者。
(三)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。
(四)候選人具外國籍者,須先審酌認定是否符合國籍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,如經遴選為系
(所、中心)主管,應於聘任前報送教育部核准。
四、歡迎本校具有候選人資格之專任教師踴躍申請或推薦候選人。
候選人推薦方式:
(一)經由本所專任教師。
(二)本所校友推薦。
(三)本校外系專任教師推薦。
(四)自我推薦。
五、請將申請或推薦表格及相關資料,於111年5月4日(三)17:00前送達本所辦公室(郵戳為憑),
並完成候選人登記。(相關表格請由網路下載或向本校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辦公室索取)。
六、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《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所長遴選要點》之作業規定辦理。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所長遴選委會 敬啟
聯絡人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 高慧玲助理
電話:(02)2272-2181#2451 傳真:(02)2966-3155
電子郵件:where@ntua.edu.tw 網址:gahi.ntua.edu.tw